10月14日电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要结合有关方面和前期工作,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督促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此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措施共18条,主要包括:
市场化方面,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创新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实施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推出创业板登记制改革五条;
科技创新方面,六是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创新基层资源整合管理,落实大科学规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
对外开放方面,四条:建立跨境仲裁合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利通关模式,推进国际船舶注册水平管理集成创新;
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包括建立结合国际标准的医院审批认证体系、建立应急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构建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等三个条件。 其中,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行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合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建立应急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等相关举措,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先行推进